(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30日電)為避免他國產品透過台灣自由貿易港洗產地,影響鋼鐵貿易秩序,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今天預告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的86項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的輸出許可。

歐盟自108年2月2日起對輸歐盟26類鋼品實施防衛措施,採關稅配額方式,原定於今年6月30日屆期,但歐盟於113年6月25日公告延長防衛措施至115年6月30日。

貿易署表示,歐盟就台灣未獲配國家配額而須使用全球配額第1類鋼品,包括熱軋鋼板、鋼帶,增加單一國家最高僅得使用全球配額15%上限規定,超過15%數量須支付25%關稅。

貿易署表示,為協助廠商因應歐盟對第1類鋼品採行的配額上限規定,避免自他國進儲自由貿易港區的鋼鐵產品影響鋼鐵貿易秩序及經貿利益,預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的86項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的「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

為協助業者及早因應歐盟本項新規定,維持貿易秩序,貿易署表示,本案有定較短公告期間必要,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編輯:楊凱翔)1130830



標題:防自貿港淪洗產地 經部:鋼鐵86產品銷歐須先獲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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