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5日電)車禍被害死者家屬委任律師今天表示,呼籲往後警方處理死亡或重大車禍,或肇事者外觀神情恍惚疑毒駕者,應全面強制採檢。警方說,若非現場查獲毒品,不能強制驗毒以保障人權。

69歲林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八裏區,與砂石車碰撞,當場死亡。死者的兒子、妹妹今天與委任律師王朝正開記者會,質疑警方當時未對肇事司機採驗毒品。

王朝正告訴中央社記者,肇事劉姓司機曾有毒品前科且被判刑,仍在假釋期間,事故恐涉及毒駕,但警方第一時間沒有毒測,輕忽命案;家屬會向檢方申請驗毒,希望為親人討公道。

王朝正說,鑑於此案例,盼往後警方處理重大交通事故時,在目測肇事者有神情恍惚、或疑似有毒駕跡象時,即應強制採檢肇事者。

蘆洲警察分局副分局長鄭志忠今天發布新聞表示,全案依警政署頒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及作業程序」處理。警方在肇事車輛上,沒有發現毒品,案件現場及處理過程中,家屬也都未提出駕駛是否毒駕的疑義。

警方說,肇事劉男經檢測酒測值為0,全案依法處理過程保持中立,已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以保障雙方人權。

警方說,參酌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意旨,由於駕駛人肇事之原因多端,如強制驗毒,並無發動之合法性與必要性,將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因此,若車禍當下沒有發現毒品等違禁品,原則上警方不會發動驗尿,以免過度侵害人民權利。(編輯:方沛清 )1120715



標題:律師指有毒駕疑慮應驗尿 警方:應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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