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籲落實對原住民權利保障 完善司法通譯制度
(中央社記者範正祥台北14日電)監委王美玉今天表示,落實司法程序中對原住民的權利保障,踐行權利告知並完善司法通譯制度,呼籲行政院通盤檢視現行原住民族司法通譯制度,落實原住民族的權利保障。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指出,花蓮的太魯閣族李姓婦人遭控行賄罪,檢警偵辦過程中未落實對原住民司法權益保護,使原住民在無律師協助下應訊的例外成為原則,程序存有瑕疵,將請司法機關研議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事由。又目前各級法院或檢察署,就原住民司法通譯的建置不周,將請行政院檢討改進。
王美玉透過新聞稿表示,經她調查,目前各級法院、檢察署的原住民司法通譯,無論是在語別或人數,均較原住民族相關案件數為低,比例失衡。
王美玉指出,依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即ICERD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的獨立評估意見,原住民族至少有16種族語、42種方言別,原民會所督管的原住民族語言人才資料庫,即具完整之族語人才,其中具高級認證者有3756人。
她表示,然而法院或檢察署的原住民司法通譯,卻未及於全數語別(檢察署僅具7種語別;法院僅具11種語別),不但與兩公約、ICERD公約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維護司法程序中的弱勢族群意旨不符,在個案中,更將侵蝕原住民的司法權益。
王美玉指出,良善的司法通譯制度,不僅攸關弱勢族群的權利維護與真相發現,更是公約明定國家對弱勢族群的責任。欠缺完善的通譯制度,將導致特定族群在司法程序中處於弱勢地位,形同間接歧視而違反ICERD公約。
王美玉表示,司改國是會議早已作成相關決議,監察院也多次作成相關調查報告指明重要性,呼籲行政院通盤檢視現行原住民族司法通譯制度,落實原住民族的權利保障。(編輯:翟思嘉)1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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