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10日電)新竹市某診所劉姓醫師為死因不明死者開立內容不實的死亡證明書,新竹地方法院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拘役100天,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新竹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劉姓醫師為某診所負責人,也是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准執業的家庭科醫師,卻基於業務登載不實的犯意,為死因不明死者開立內容不實的死亡證明書,並向家屬收取費用。

檢方表示,劉姓醫師在死亡證明書的死亡方式欄上,以虛偽勾選為「自然死(純粹僅因疾病或自然老化所引起之死亡)」,開立不實死亡證明書,再交予死者家屬。

法官審酌,劉姓醫師從事醫療為業,明知若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由警察機關依報驗程序後,新竹地檢署檢察官督同法醫相驗後製發相驗屍體證明書,依法不能由一般醫師製發死亡證明書。

法官表示,劉姓醫師竟違反規定,開立內容不實的死亡證明書,損害死者家屬及檢察機關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案件相驗的正確性,所為實有不該。

新竹地方法院指出,劉姓醫師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拘役100天、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另也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5萬元,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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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竹市某診所醫師開立不實死亡證明書 判拘役1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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