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5日電)嘉義縣75歲王姓婦人被控去年4月間,以航空快遞日本5條加熱式菸草柱,遭嘉義縣調查站依違反菸酒管理法函送,嘉義地檢認依現行法律無刑罰規定,為不起訴處分。

嘉義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75歲王婦於去年4月間,委由其旅居日本兒子購買5條加熱式菸草柱後,再委託快遞公司以航空包裹,寄送至台南市北區成功路郵局,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派駐郵局關員進行查驗後查獲。

因王婦住在嘉義縣大林鎮,案件移交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偵辦,認為王婦涉及違反菸酒管理法的輸入私菸罪嫌,依法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王婦坦承有輸入加熱菸草,但堅詞否認輸入私菸犯行,並辯稱並不知道這個東西不能寄等語。

嘉檢表示,加熱式菸草是否屬於菸酒管理法第3條所規定的傳統意義上的「菸」,實有疑義,屬性定位不明,基於罪刑法定原則,應為被告有利的認定。

嘉檢指出,王婦並非菸害防制法所規定的製造或輸入業者,不論王婦是否有未經許可輸入加熱菸的行為,依現行法律,均無刑罰規定,因此,為不起訴處分。(編輯:陳仁華)1130805



標題:7旬婦航空快遞日本加熱菸草 無刑罰規定嘉檢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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