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5日電)新北市國中生命案震驚社會,涉案的少年與少女被依殺人罪起訴後,持續羈押於少年觀護所,由於羈押3個月期限將至,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今天裁定2人延押2個月。

新北市某國中男學生去年12月25日遭同校學生持彈簧刀刺成重傷,送醫不治。案發後,新北地院少年法庭陸續裁定涉案少年與少女收容於少年觀護所。

全案經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調查、審理,認2人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行為時都已滿14歲,因此3月21日裁定將2人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檢察官5月中旬依殺人罪起訴2人,並聲請羈押禁見。全案移審後,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羈押2人,但准許2人的父母、少年保護官、學校輔導人員與社工接見,但不准通信,其餘人士都禁止接見通信。

由於3個月羈押期限將至,新北地院今天指出,經新北地院少年法庭法官訊問涉案少年與少女後,裁定延押2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於審判期間羈押被告,不得超過3個月,但若認為有繼續羈押必要,審判中每次不得延長超過2月。(編輯:戴光育)1130805



標題:新北國中生命案 涉案少年少女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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