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日電)交通部104年就預告修正強制引水區草案,但至今未公告。針對航港局提出最新的版本,交通部參考運安會建議,最近再次檢視,要求擬依國際做法,卻面臨各引水人辦事處反彈。

政府修正法規都有一定預告期,提供各方陳述意見的機會,而「我國國際商港、工業專用港強制引水區域」草案,在民國104年1月21日就預告,並經行政院刊登公報,當時的預告期是7天,但至今仍未公布,實屬罕見。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近幾年調查多起船舶在港口碰撞案件後,發現台灣目前引水的做法與世界各國港口作法迥然不同,尤其領船進港的登輪點及領船出港的離輪點不一致,且離輪點也未在海圖上標示,甚至船還未出港引水人就下船,對不熟悉港口作業的船舶是一大風險,多次建議交通部訂定及公告強制引水區域,並公布引水人登輪、離輪點位置,提升港口航行安全。

交通部根據運安會建議,重新檢討「我國國際商港、工業專用港強制引水區域草案」,航港局提出的草案,與104年的預告草案完全不同,雖然各引水人辦事處都支持,但因為並不符合國際上的做法及運安會的建議,交通部已退回。

交通部航政司長韓振華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他說,因各方對強制引水區的意見仍多,已請航港局再溝通;航港局長葉協隆說,目前的引水是各港口依實際需求訂定的做法,針對強制引水區草案,會依照交通部的意見再檢討,但強制引水不但要保障船舶安全,也要顧及引水人安全。

交通部依據運安會的建議,認為強制引水區應參考新加坡、香港、美國、瑞典、馬來西亞、日本及韓國等國家地區做法,海圖顯示應於港口海圖標示引水站(點),且大多登輪、離輪在同一點或附近。

交通部認為,強制引水區實施目的在於保障船舶進出港口、航道、港埠設施的航行安全,引水人登輪區、離輪區的規劃是為確保船舶進出港作業過程,將風險降至最低,對引水過程中出現緊急情況時,應有足以應變的時間與空間,以管控對船舶、港口及環境危害的風險,登輪點、離輪點的規劃應位於強制引水區域及防波堤外。

交通部檢視航港局提出的草案,發現各港登、離輪點相距過遠,且強制引水區未包含防波堤,引水人登小型船舶後過於接近防波堤、港嘴等,易造成引水人與船長溝通時間不足。

不過,各引水人辦事處支持航港局的提案,認為各港口條件不同,不應直接參考國外的做法,且冬季湧浪會對引水人生命安全有威脅,各引水人辦事處一致反對交通部看法。

而全國船聯會與台北市船長公會則與交通部意見一致,有船舶業者認為,要確保引水人安全,應從改善引水船的安全性著手。(編輯:陳政偉)1130803



標題:強制引水區預告近10年 交通部擬依國際做法遇反彈【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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