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談性平3法修法 有效打擊加害人、完備被害人權益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總統蔡英文晚間表示,此次以受害者保護為中心,通盤修法,盼透過「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權益保障,以及引進民間資源並建立人才庫,讓台灣社會更友善安全。
總統蔡英文晚間透過臉書表示,從上個月以來,陸續有許多受害者,勇敢地站出來,揭露遭受性騷擾的經歷,令人不捨;隨著時間過去,民眾對這些事件的關注度,或許會逐漸降低,但在受害者的心中,卻是一道難以抹滅的痕跡。
總統指出,這些事件提醒,即使在性別平等議題做了很多努力,還是要進一步修改當前制度,努力減少這類事件的發生,也要有更健全的機制來保障受害者的權益。
因此,她請行政院長陳建仁帶領行政團隊,規劃性平機制的改革方案。在這一個月內,行政院和各部會召開超過70場會議,並在今天提出修法方案,以受害者保護為中心,修正「性平三法」。
總統指出,政府要強化現行法制,讓性騷防治網絡更有效、更友善、更可以信賴,而此次修法有3個重點,首先是「有效」打擊加害人的裁罰處置,修法特別針對主管、僱主、機關首長,加重處罰;若是僱主利用權勢進行性騷擾,民事、刑事、行政罰都加重。
此外,還明確規範性騷擾的管轄權。總統說,過去在職場上延伸到下班後發生的性騷擾行為,可能會適用不同的規範跟程序;但透過此次修法,將適用的規範一致化,即便是下班後發生的行為,如果是同一人持續性性騷擾,也同樣由「性別平等工作法」加以處罰,並將軍警校院及矯正學校,都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把適用範圍再擴大。
其次是完備「友善」被害人權益保障。總統指出,網路媒體不可報導或公開足以識別受害者身分的資訊,避免二次傷害;申訴時效延長,若發生在未成年,成年後3年內都可申訴,若遇到僱主性騷,可在離職後1年、事件發生10年內申訴。
第3個重點是引進民間資源,建立人才庫。總統說,為確保調查的獨立性,若負責人或主管所犯情節重大,可停職或調整職務;引入民間專業人士或團體之第3方,協助調查。為了校園安全,也會建立加害人資料庫,避免有相關行為者進入校園服務。
總統指出,政府透過跨部會進行「性平三法」的法規總檢討,理性、務實且負責任地提出修法方案。行政院已經將草案送到立法院,希望凝聚跨黨派及社會共識,在7月立法院的臨時會審議,也期盼能儘早完成三讀。
總統說,她希望透過此次全面性的修法,可以讓更多人意識到這類行為的嚴重性,並尊重每個人對身體的自主權,讓台灣的社會更友善更安全。(編輯:楊蘭軒)1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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