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性平三法 婦團憂防治資源不到位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提出性平三法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針對性騷擾加重處分,也新增建置人才資料庫等配套防治措施。婦團認為,重懲不一定可抑止性騷行為,也擔憂配套資源不到位。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以及原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權勢性騷擾加重處分,最重可罰新台幣百萬、處3年徒刑,後續也將建置調查及教育訓練人才資料庫等配套措施防治性騷擾。
對於政院提出的加重懲罰,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覃玉蓉表示,許多性騷擾行為都是連續性、持續性,重罰是否就能停止這個持續行為,「我們其實滿質疑的」,且以執法來看,當法條授權罰得越重,執法就會越難成立,因為執法者都會顧及比例原則問題。
覃玉蓉認為,防治性騷擾重點仍在後續的配套措施,像是教育訓練人才資料庫跟調查人才資料庫,但這些人才一下要面對台灣上萬家的企業要提供資源、服務,這樣的教育訓練品質內容是否能維持一定水準是個疑問。
覃玉蓉強調,調查人才的培訓很重要,調查委員的敏感度也很關鍵,如果調查委員沒有經驗、敏感度,調查過程中可能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因此人才資料庫建置,如何短時間資源到位,「這是我們比較擔心的」。
不過,覃玉蓉也提到,這次納入僱主是性騷行為人時的外部申訴機制,這是許多人多年來認為的漏洞,肯定這部分修法。
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台灣防暴聯盟日前曾提出民間版本草案,除要求設立國家防治行動計畫,也要求讓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者都適用性騷法。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祕書吳姿瑩認為,這次草案沒有回應到民間期待,像是納入國家防治責任,以及打破性平三法的界線,讓申訴人可以透過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讓行為人承擔行政責任。
吳姿瑩說,現在草案只看得到開罰以及要求僱主落實,但僱主會不會做、該怎麼做,這都應該是國家負起責任入場輔導並提供資源協助、讓企業可以落實相關法令,「輔導才是重點」。(編輯:張雅淨)1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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