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日電)勞工遇到僱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遭積欠的工資可向勞保局申請墊償。勞動部今天表示,考量勞工被欠薪的時間點已超過6個月,因此將放寬至5年內,預估2000多名勞工受惠。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是由僱主按月繳納一定比率提繳費所集結而成的基金,當勞工遇僱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被積欠工資、勞基法退休金、資遣費或勞退條例資遣費時,得由此基金先行墊償,再由勞保局向僱主追償。

勞動部近日預告法規,將擴大積欠工資墊償範圍並追溯至5年內,預估將有2000多名勞工可透過墊償拿回被積欠的薪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依照現行法規規定,勞工被積欠的工資墊償範圍是以僱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時間點起逆算6個月期限內為限,但實務上常遇到勞工被欠薪的時間點遠超過逆算6個月,因而無法申請墊償。

黃維琛說,後來參酌國際勞工公約相關規定也考量工資的請求權為5年,因此將修正法規,明定「僱主於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前5年內積欠未超過6個月的工資」可於一定數額內獲得優先債權及工資墊償保障。

黃維琛指出,目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餘額有約新台幣170多億元,每年提繳金額為8億元、墊償3億至4億元,這次法規修正後設有5年追溯期,預估有2000多名勞工可以來申請墊償約1億3000多萬元,是基金可負擔範圍。(編輯:管中維)1130802

黃維琛


標題:積欠工資墊償放寬至5年內 2000名勞工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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