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日電)勞動基準法施行40週年,尊嚴勞動修法聯盟今天公布建議修法版本,除要求提高加班費率並恢復做1給4、做5給8計算及國定假日外,也建議屢次違法僱主應接受勞動法治教育。

勞動基準法於民國73年8月1日施行上路,是僱主聘僱勞工時訂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包含勞工的工資、工時、休假等都必須遵守勞基法規定。

全國各地產總、各產職業類別的總工會與產職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工傷協會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工會和工運團體共同組成的尊嚴勞動修法聯盟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聯盟建議的勞基法修法條文草案。

台灣食品加工業產業工會聯合會理事長王逸翔表示,尊嚴勞動修法聯盟的一大修法重點,就是希望勞工付出能有合理回報,因此希望能將40年來都不曾提高的加班費率,從現行前2小時1又1/3提高到2倍,後2小時1又2/3提高到3倍,然後休息日、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的出勤費率也都比照提高,並將補休時數改成依照加班費率計算。

王逸翔也提到,希望在休息日恢復過去做1給4(做1小時給4小時加班費)、做5給8(做5小時給8小時加班費)的擬制工時規定,提高加班費率是為了讓勞工的付出和收入能跟得上物價高漲,且將各種加班的補償一致化,則可避免實務上因為不同假別和費率引發的爭議,讓加班和假日出勤更公平也更好算。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的理事長朱梅雪則表示,亞洲其他先進國家日本及南韓的年度總工時比台灣低,但全年的國定假日卻還是比台灣多,像日本16天、南韓15天,因此應修改勞基法規定來增加國定假日。

根據聯盟提出的版本,明定每年應放假日不得低於19日,而除現行國定假日外,再新增1月2日、農曆初四、言論自由日、端午節隔天、中秋節隔天、教師節、行憲紀念日等。

朱梅雪說,增加國定假日不只可增加勞工休息及與家人相處的機會,更可透過連假的設計帶動台灣的旅遊商機、觀光產業等發展,也能有效降低年度總工時。

勞基法施行40年來,每年仍有許多違法案例,新高市產業總工會的理事長何政家表示,許多僱主不怕違法,因此這次修法重點,有一部分會放在要如何修法,才能讓僱主願意遵守勞基法。

何政家說,除了希望能讓過勞入刑責外,也希望能參照酒駕或交通事故的規定,若事業單位一年內違反勞基法2次或以上,則事業單位負責人本人就得接受8小時以上的勞動法治教育,以提高對僱主違法的嚇阻力,使勞基法能在台灣確實落實與執行。

中華電信工會罷工小組研究員姚光祖指出,聯盟後續會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開議前,持續跟律師、學者專家和各黨團的立法委員溝通,希望在9月開議時能夠將尊嚴勞動修法聯盟的修法草案定版,送進立法院,爭取讓這次基層勞工期待的修法,能在下會期,有排進立法院委員會議程中,進行實質審查與討論的機會。(編輯:李淑華)1130801

朱梅雪


標題:勞團籲修勞基法 提高加班費率及增加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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