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判刑7年4月 北檢:尊重法院判決
簡介: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刑7年4月。台北地檢署回應指出,尊重法院判決。 同案被告王鬱文被判刑2年,緩刑5年,她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將...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判刑7年4月。台北地檢署回應指出,尊重法院判決。
同案被告王鬱文被判刑2年,緩刑5年,她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將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高虹安被控於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前助理陳奐宇、黃惠玟、王鬱文獲緩刑,前助理陳昱愷獲判無罪。台北地檢署回應指出,尊重法院判決。
其中,王鬱文被判刑2年,緩刑5年(附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466元沒收。
王鬱文與丈夫今天到庭聆聽判決,並詢問審判長相關問題,隨後離開法庭。
王鬱文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得知判決結果,心情上當然會受到影響,畢竟一直認為自己薪資就是拿來買辦公室同事的一些用品,例如飲料、衛生用品、茶等,都是她買給大家使用,沒有給高虹安私用的問題。
她指出,針對虛報加班費部分,至少法官有承認助理都有加班事實,沒有虛報,對於這樣的結果,會再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編輯:戴光育)1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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