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範正祥台北26日電)國民黨立委顏寬恆涉及詐領助理費、房屋假買賣、竊佔國土等案,台中地院今天依貪污罪判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竊佔國土無罪,全案可上訴。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支持顏寬恆提起上訴,為自身爭取清白、捍衛從政初衷的決心。

依據檢方起訴書,顏寬恆位於台中市沙鹿區豪宅,涉嫌侵佔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民國110年選舉期間遭告發後,顏寬恆、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以「借款」形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女,張女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恆與顏寬恆妻陳麗凌、顏寬恆胞弟顏仁賢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這部分涉及偽造文書。

另外,檢方偵辦時發現,顏寬恆疑似用林進福當人頭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全案112年4月間依竊佔、偽造文書與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顏寬恆等人起訴。

國民黨團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顏寬恆已說,清廉、公正、誠信是他做為民代的準則,這也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支持顏寬恆提起上訴,為自身爭取清白、也捍衛從政初衷的決心。(編輯:林克倫、張若瑤)1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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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顏寬恆貪污偽造文書一審有罪 國民黨團:支持提上訴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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