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0日電)勞基法中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規定,若遇到強震等特殊情況,僱主可要求勞工停止休假繼續工作,勞動部近日放寬事後補假規定,有工會把關者可於30天內補休。

根據勞基法規定,僱主在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法定要件下,可以停止勞工的例假或休假,要求勞工繼續工作;停止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原本規定停止的休假必須在事後7天內補假,但有工會反映實務上會遇到困難,像是花蓮地震時有拆屋、修路等工程,災害搶修需要時間,且勞工工作到一半補休,可能也休得不順遂,因此希望可以放寬規定。

黃維琛說,經過討論評估,未來勞工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規定而停止的休假、例休,若是經工會同意或是團體協約同意,補假可以放寬到事後30天內執行即可。

黃維琛也強調,雖然放寬到可事後30天內補休,但考量勞工不能出現工作無上限情況,因此也規定勞工不可以有連續工作超過13天情況發生。(編輯:陳政偉)11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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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天災事變事後補假期限放寬 有工會把關最長可到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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