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4日電)新北市黃姓男子昨天涉毒駕衝撞警車,造成2警1死1傷。刑事局今天表示,法務部已提列「依托咪酯」為第三級毒品進行審議,警政署也將其列為暑期青春專案掃蕩重點。

新北市警察局三重分局厚德派出所警車13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遭1部逆向的汽車撞上,車上的2名員警受傷送醫,其中1人經搶救後宣告不治,肇事黃嫌移送檢方,地院裁准羈押。

針對毒駕肇事撞警致死案,疑似吸食號稱「喪屍毒品 (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小百科

依托咪酯(Etomldate)醫療用途為短暫麻醉劑,濫用則具有致幻、麻醉、肌肉痙攣、運動不協調、抽搐等副作用,常見於摻入電子煙油中,俗稱睡眠煙彈,上頭煙。

資料來源:台灣高等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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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彈,警政署刑事局今天表示,已提三大項因應對策及策進。

首先,「列入專案查緝掃蕩」,依警方近期查緝新興毒菸品的毒情分析,含有麻醉鎮靜劑的「依托咪酯」類(俗稱上頭、喪屍菸彈)發現有濫用情形,法務部今年6月13日已提列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列為第三級毒品,後續完成預告及公告法制程序後,將正式列入第三級毒品。

刑事局說,在上述法制作業期間,警政署已在7至8月青春專案列為掃蕩重點,針對含有「依托咪酯」的案件,加強查緝打擊,以防制毒菸品造成危害。

其次,「警政署已配合行政院公告修正刑法第185-3條施用毒品後駕車罪,制定執行程序、落實蒐證辦理」。

刑事局表示,因毒駕致重傷、死亡者,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違反道交條例第35條進行處罰。根據刑法第185-3條第2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最後,「警政署因應策進作為」。刑事局說,要求各警察機關加強查處類犯案件時,除依涉犯刑法第185-3條毒駕公共危險罪移送外,並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

另外,要求處理員警落實蒐證,詳實製作「測試觀察記錄表」,並採驗犯嫌尿液,完備事證進行後續司法究責。(編輯:方沛清)11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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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依托咪酯喪屍毒品菸彈 刑事局列青春專案掃蕩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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