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14日電)租屋電費新制明天上路,內政部今天指出,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將全面適用新制規定,已簽訂的舊約則不會溯及適用,但若經租賃雙方同意,可重新約定適用新制,房東若違規超收電費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行政院日前核定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辦理公告作業,將於7月15日正式生效上路。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收取更加合理公平,並減少超收電費爭議。新制規定有2大重點,第一是電費計收標準,如果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內政部指出,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此外,屋外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分攤併入電費單內,房東也不可以額外收取。

內政部指出,新規的第2點是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相關電費資訊。

內政部表示,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例如提前終止租約時要如何結算、分租套雅房的屋內公共用電要如何分攤等,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到地政司網站「」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懶人包及常見問題Q&A等資料。

內政部指出,網站也有提供新制的契約條款,如果民眾買到舊制的租賃契約時,可以使用新契約條款直接替換,對於租屋電費新制有不明瞭的地方,也可以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

內政部也提醒房東,去年租賃條例修法後,租屋族的租賃住宅契約已全面適用消保法的保護,房東若違反新制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果不改正者,可以處新台幣3萬至30萬元罰鍰;如仍拒不改正,並可加重處以5萬至50萬元罰鍰。後續也會要求各地方政府不定期辦理租賃契約書查核,確保租屋族電費權益保障。(編輯:蘇志宗)11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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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租屋電費新制15日上路 房東違規超收最重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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