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0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審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

暫時處分小百科

暫時處分即凍結、暫停施行法律,聲請釋憲時可一併提出。

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憲法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做暫時處分的裁定,且須經2/3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可裁定暫時處分。

且為讓大法官有時間壓力,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案件裁定後逾6個月,暫時處分就會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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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與會立委庭後隔空叫陣。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籲程序保障;民眾黨立委黃國昌遺憾聲請方用虛無飄渺的理由;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說,藍白說謊。

國會職權修法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今天下午2時進行準備程序,邀請聲請人與立法院就暫時處分部分陳述意見。

立法院機關代表部分,由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吳宗憲及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擔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與黨團成員到場旁聽。

黃國昌庭後受訪表示,從一開始他就提出程序上的質疑,既然是憲法法庭,一定要談正當法律程序,但憲法法庭對於依照憲法訴訟法第17條,要把聲請人的聲請書送達給相對人,如此受憲法所保障的聽審請求權,竟然都沒有辦法保障。

黃國昌指出,審判長居然要他們自己上網就可以下載聲請書,但這並不是當事人的聽審請求權,相信大三有上過訴訟法的學生都應該知道,這是不同層次的事情,而且聲請方到今天為止,還是繼續用虛無飄渺的理由,聲請憲法法庭做法規範違憲解釋,但根本就不符合受理要件,應該不受理。

吳宗憲受訪表示,5日收到通知後,8日就要確定人選、10日開庭,這在就審期間上是非常不利益的,不理解憲法法庭為何不給當事人足夠的時間做準備,甚至9日才可以閱卷。

吳宗憲指出,希望大法官能站在憲法的高度,做法律跟憲政衝突上的解釋,也能給他們足夠的程序保障,有時間準備。此外,4個機關各請3位律師,因此有12位律師,但「我們只能請3位律師協助」,還是希望大法官注重程序保障。

柯建銘說,憲法法庭是直播的,全國民眾看得很清楚,藍白陣營不管是律師還是其委任的律師,在法庭說謊,例如對方說立法程序完整,但過程中根本是沒收協商、沒收討論。

柯建銘指出,在大法官做出暫時處分的裁定前,藍白私設刑堂,做政治對立與抗爭,不站在法理上來談,而且藍白說行政院覆議輸了後就不能釋憲,請問有這樣的法理嗎。

柯建銘表示,整場旁聽下來,讓人感覺國家有2部憲法嗎,總的來說,藍白看起來詞窮、完全藐視憲法,對於今天的暫時處分,「我們團隊講得很清楚,我們很有信心,對於大法官也有信心」。(編輯:李淑華)1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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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開庭 藍綠白庭後隔空叫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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