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期間,立法院代表翁曉玲以有偏頗之虞,聲請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與大法官許志雄迴避。憲法法庭今天駁回。

憲法法庭裁定指出,立法院代表的國民黨立法委員翁曉玲表示,許宗力曾就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319真調會條例釋憲案,解釋立法院有調查權)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主張該號解釋賦予立法院超越釋字第325解釋的國會調查權,與憲政體制有悖,也對賦予立法院國會調查權與罰鍰的強制處分權,根本性否定立法院於文件調閱權之外的國會調查權,心證已成,有強烈立場,足認他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此外,翁曉玲指出,許宗力與主責本次行政院釋憲聲請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有師生情誼,足認他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翁曉玲還說,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曾去電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詢問相關問題,憲法法庭嗣後以通知書通知「準備程序期日由機關代表至多三人參與」,由此推論,許宗力受柯建銘私下關切影響甚鉅,足認未來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另外,翁曉玲指控,許志雄於民國93年12月16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期間,因立法院通過「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而提出覆議案,多次公開主張「真調會行使立法院調查權之際,行政首長有權決定不予公開的權力,且由各政黨自行推薦,未經總統任命的真調會委員,均為違憲等詞」,已全然否定立法院於文件調閱權之外的國會調查權,明顯影響他對相關案件的判斷,執行本案職務有偏頗之虞。

翁曉玲認為,許志雄過去為民進黨執政時的重要官員,與民進黨及其政府有長期夥伴的密切關係,難以期待維持客觀中立,也應予迴避。

憲法法庭審理這二件聲請迴避案,許宗力與許志雄自請迴避後,其餘13名大法官討論,認為立法院代表所提出的主張,尚不足以顯示許宗力審理本案有何偏頗之虞;也未提出任何足以合理懷疑許宗力因曾提出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部分不同意見書,而無法以開放、公正立場審理本案的具體事證。

許志雄部分,憲法法庭也認為立法院的主張不足以顯示許志雄有任何偏頗之虞;也沒有提出為何許志雄近20年前評論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即不會以開放、公正立場審理本案的具體事證。

憲法法庭表示,二件聲請案,立法院所提出的主張,僅屬其主觀意見,難以支持許宗力、許志雄執行職務究有如何偏頗之虞,評決後認定與憲法訴訟法規定所定要件均不符,予以駁回。(編輯:張銘坤)1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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