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職棒球員陳凱倫涉性侵未遂 士院判刑1年8月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0日電)中職富邦悍將隊前球員陳凱倫於110年10月間酒後向一名認識的女子求歡遭拒絕後,涉嫌性侵未遂,士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凱倫有期徒刑1年8月,全案可上訴。
富邦悍將今天指出,球團於本案事發收到舉報時,立即對陳凱倫處以嚴正停職,並全力協助司法偵查,陳凱倫隨後申請任意引退,同年球季末即已離隊。中職則表示,陳凱倫在具有球員身分期間犯案,決議永不錄用。
判決指出,陳凱倫於民國110年10月9日晚間至10日凌晨在新北市淡水區某處與認識的受害女子及其他友人聚餐飲酒後,陳男以一同續攤為由,佯稱邀女子與另一名女性友人前往,但女子赴約後,發現女性友人並未到場。
判決表示,陳男藉機要求跟女子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女子隨後因酒後身體不適,陳男扶著女子到餐廳廁所。女子察覺陳男有異,打電話向女性友人求援,但對方未接電話,要離開廁所時,陳男將女子推進廁所意圖強制性交,但女子抗拒、掙脫而未得逞。
陳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當時違反女子意願有撫摸對方胸部、陰部、將生殖器靠近女子臉部等行為,但認為自己是強制猥褻,並無強制性交犯意。陳男律師則表示,陳男有酒精使用依賴性、酒後失憶的情形,希望從輕量刑。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陳男將女子推入廁所內後要求與女子發生性關係,並強行撫摸女子胸部、陰部後將生殖器靠近女子臉部,實已顯現主觀上朝性交之目的進行,有強制性交犯意。
士院認為,陳男於案發前聚餐時走路、講話均正常而無醉態,事後女子家人向他理論時,陳男道歉而無記憶喪失的情況,可見陳男於案發時沒有因酒醉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等狀況,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8月,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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