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4日電)宜蘭南澳沙灘全年禁止遊泳、衝浪及水上腳踏車活動,但日前卻有遊客違規衝浪;縣府今天表示,違反者可依「發展觀光條例」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當地民眾表示,6月2日上午,颱風瑪娃剛過不久,南澳沙灘仍有長浪,但竟有10多人冒險衝浪,險象環生。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今天表示,依「宜蘭縣南澳地區水域遊憩活動範圍及相關限制事項」,南澳水域全年禁止遊泳、衝浪及水上腳踏車;其餘水域遊憩活動,每年10月至隔年3月禁止。

此外,當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或超大豪雨特報或長浪警戒時,警戒區域包含宜蘭縣,南澳水域全日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違反相關規定可依「發展觀光條例」,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工商旅遊處指出,6月2日上午稽查人員到場,衝浪客已離開,將持續稽查,若違反規定,將依法開罰。(編輯:陳仁華)1120604



標題:宜蘭南澳沙灘全年禁衝浪遊客違規 縣府:最重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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