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標示7月新制 涉療效、誇大將開罰
簡介: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寵物市場大,農業部今天表示,7月1日起寵物食品應依「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標示,不可涉及療效,也不能把功能做誇大不實標示,觸法將開罰。 ...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寵物市場大,農業部今天表示,7月1日起寵物食品應依「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標示,不可涉及療效,也不能把功能做誇大不實標示,觸法將開罰。
農業部動物保護司長江文全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指出,「寵物食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認定原則」已於民國112年4月11日發布,原本規劃今年1月1日施行,後來改至7月1日起上路。
江文全表示,重點有2項,首先是標示不能涉及療效,否則將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例如涉及預防、改善、減輕或治療動物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就是涉及醫療效能的標示。
其次,也不能將寵物食品的功能做誇大不實的標示,否則依據「動物保護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例如使用「符合國際標準」詞句或類似詞句,但是產品未符合對應標準的要求,就是不實表述。
上述判定基準詳情,可至農業部官網查詢「不實表述內容判定基準」、「誇張或易生誤解表述內容判定基準」,同時有正面表列「通常可使用詞句」,可供了解。(編輯:管中維)1130628
江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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