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8日電)內政部今天說,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資訊透明,修訂租屋定型化契約,5月16日報行政院核定,今天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預計7月中旬正式上路。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內政部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屋電費相關規定,修正草案5月16日已報行政院核定,今天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在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7月中旬正式上路。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在租屋電費計收部分,房東計收電費標準,每度不得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收取的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當期電費總額」;在租屋電費資訊部分,增訂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向台電公司申辦查詢有關電費資訊。(編輯:林興盟)1130628



標題:防房東超收電費 內政部修定型化契約7月中旬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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