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25日電)三重翁姓員警誤認通緝犯並毆傷黃姓男子,雙雙被起訴。黃男獲判無罪後說,被濫權警察告傷害是人生最大汙點,感謝法官還清白;黃男委任律師說,院方判太輕,將請求檢方上訴。

檢警調查,翁姓員警民國111年間誤認黃男為李姓通緝犯,雙方爆發肢體衝突,翁員並用辣椒水噴黃男眼睛,還辱罵不雅字眼。檢方除了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傷害、公然侮辱、強制等罪嫌起訴翁員,另依傷害罪嫌起訴黃男。

新北地院今天判黃男無罪,並依違反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與強制罪分別處翁姓員警有期徒刑5月與拘役10日,其中5月徒刑無法易科罰金。

黃男今天出席聆判後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陪同下接受媒體聯訪表示,感謝非常多人關心此案,他是被打成重傷的被害人,竟還要被違法濫權的警察提告傷害,真的是他人生最大汙點,感謝法官明察秋毫、還他清白。

媒體詢問案發至今警察局態度如何,以及傷勢後遺症狀況。黃男說,警察局沒有與他有任何接觸,而他的左手被警察以手銬用力踩跟捏後仍有點麻,過去喜歡彈鋼琴與彈吉他都無法回到以前水準,但幸好還能過正常生活。

黃男委任律師黃泓勝說,以黃男當時傷勢來講,確實會認為警員判刑太輕,特別是強制罪只處拘役10日,未來將請求檢察官上訴。

黃泓勝說,他們不是要員警不要逮捕人,或不要不小心誤認人,而是希望員警在逮捕過程中能告知身分,如果今天翁員有先向黃男出示證件、告知警察身分,並詢問「你是不是我要找的這個通緝犯」,就可以避免後續問題。也希望檢察官對於黃男判無罪部分不要再提起上訴。

司改會則說,近年來不斷接獲民眾申訴警察濫權執法、違法盤查等,種種跡象都顯示,問題或許來自違法且不合理的績效制度及未完善的教育訓練。呼籲檢察官應放棄上訴,且有關機關應儘速成立警察績效委員會,避免再次有不肖警員為求績效而違法執行勤務,製造更多警察暴力受害者。

三重警分局對於判決結果低調回應,尊重司法判決。新北地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研議是否上訴。(編輯:方沛清)1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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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三重警打人判刑5月 受害男認判太輕將請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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