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8日電)雲林縣環保局12日晚間接獲民眾檢舉,雲林產業園區內某化工廠涉嫌偷排廢水,環保局現勘,發現廠商為節省廢水處理費偷排,依水污染防治法開罰,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鍰。

雲林縣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環保局12日晚間接獲民眾檢舉,雲林產業園區內某化工廠涉嫌偷排不明廢水,環保局水質保護科調閱工廠的廢水處理設施及廠區平面配置圖,並動員稽查人員查察。

稽查人員現場查獲不明泵浦及軟管,非屬機關核准設置的設施,且管線延伸長度約50多公尺,將製程含氟廢水以管線排放至廠區隔壁外空地;為做為後續告發處分的依據,稽查人員針對製程原(廢)水、軟管內的殘餘廢水及空地的積水採樣水質。

雲林縣環保局張喬維告訴中央社記者,工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已告發處分,並勒令廠商立即移除相關不明泵浦及軟管設施,後續亦將強制廠商設置水質自動連續監測設施24小時全天候監控水質,此案最高依法可處新台幣2000萬元罰鍰,若屬情節重大,更可勒令停工。(編輯:郭諭儒)1130618



標題:雲林化工廠深夜偷排廢水 環保局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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