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安房貸貸後管理 財部指示先查非自用高風險個案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7日電)財政部、公股銀今天「一日雙會」談青安房貸精進機制。針對防堵人頭戶、轉租等不當行為,尚在持續討論實務作業細則,擬19日再次開會,希望儘速拍板;此外,財政部指出,在青安精進作業細則定案之前,公股銀可針對高風險個案,先行查核有無違反合約中的自用住宅相關規定。
青安優惠房貸遭不當使用,外界高度關注。財政部與公股行庫今天召開兩場會議,上午為青安房貸作業細則行政會議,由行庫業務主管及國庫署官員參與;下午則是由財政部長莊翠雲主持公股金融事業例行業務會報,國庫署長陳柏誠以及多位公股金控、銀行董事長、總經理與會,會中同樣觸及青安貸款貸前、貸後管理機制。
據了解,各行庫要如何優化青安房貸作業,比如運用政府相關資料勾稽,或房貸戶切結聲明,以避免轉租、人頭戶等不當作法,經過上午會議,仍未拍板定案。不過,財政部與各行庫近期將密集討論,預計19日將再次開會,以儘速敲定精進措施。
此外,下午業務會報與會人士轉述,財政部在會中指示,公股銀行針對青安房貸、購地貸款、綠能貸款,均要強化管理。其中,青安房貸部分,由於行庫的精進青安作業細則尚未定案、對外公布,目前先以授信經驗,以及既有合約中的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加強查核高風險個案。
同時,青安房貸新案的貸前審核,公股銀須遵循授信5P原則,持續密切注意客戶收入以及還款能力,是否與購買的房屋價格匹配。
所謂5P原則,是指會考量借款戶(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
至於購地貸款,財政部提醒行庫遵循央行的「強化銀行購地貸款風險控管措施」,即借款人動工興建,期限以最長18個月為原則,以及屆期尚未動工興建者,應逐步按合理比例收回貸款,並採階梯式逐年加碼計息等措施,阻絕囤地、養地情形。
針對再生能源授信案,財政部則指示貸後應加強注意授信戶是否違反環評承諾,以及因違反承諾而遭裁處等情形。
與會人士轉述,業務會報除觸及阻詐聯防通報機制,莊翠雲也在會中表態,希望公股行庫留意國際政經局勢、地緣政治風險,注意資產的配置、強化風險管理,以及0403花蓮地震災後復原相關撥貸案務必加速協處,並鼓勵行庫妥善運用人工智慧(AI)等新興科技提升服務和效率。(編輯:張均懋)1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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