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民國111年5月1日災保法上路,勞動部統計,至112年底,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含網絡醫院)開立職業病診斷書,通過勞保局核定傷病、失能及死亡給付達93.1%,建議勞工善用。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勞動部已於全台布建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87家網絡醫院,就近提供勞工職業傷病診治及復工協助等服務。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林秋妙在例行業務說明時指出,統計111年到112年底,由上述專責醫院(含網絡醫院)開立的職業病診斷書,通過勞工保險局職業病核定(傷病、失能及死亡)高達93.1%;又由專責醫院(含網絡醫院)所開立的職業病診斷,已佔勞保局職業疾病給付比率約72%,建議勞工多加善用。

以實例來說,林秋妙說,曾有勞工前往一般專科門診開立診斷書,前後花費5年之久才獲得傷病給付的出險,因為期間還要補充職業暴露史等統計資料,確認職業造成的佔比達50%以上。

另外,林秋妙補充,統計112年由專責醫院(含網絡醫院)所開立的完整評估報告書約820件,但是此數據不等於是同一年度提出傷病給付的申請總件數,因為有的勞工只將報告書用於請假等用途。

再者,林秋妙說,自災保法上路迄今,有關申請傷病給付後有爭議需進一步做職業病鑑定時,因新制改為僅由勞動部執行的單軌制(原雙軌制還有縣市政府),且分成3個組進行,通常初審就可做出決定,作業天數縮減為約200天,效率大幅提升40%。

自新制上路以來,由勞保局提送勞動部鑑定為13件,已完成5件鑑定。(編輯:管中維)1130614



標題:職業病專責醫院診斷書核定率逾9成 勞工可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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