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4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加重嚴懲藝文表演票券黃牛力道。法界期待新法發揮嚇阻作用,也建議仿效日本建置活動主辦單位的讓票平台,藉此管制價格,公私協力壓制黃牛。

疫情之後,藝文表演活動大爆發。3月間在台灣舉行的南韓女團BLACKPINK演唱會,爆出黃牛票哄擡數十倍高的天價,引發關注。文化部長史哲上任後廣徵各界意見,推動此次修法。

曾在廣播節目分析黃牛票問題的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趙燕利表示,肯定文化部拉高倍數罰鍰並增設刑罰,可望遏止貪圖暴利的不法業者,未來加價轉售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者,均會被認定為黃牛。

趙燕利分析,規範黃牛的法律不只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若冒用他人身分訂票,不論是手動輸入或利用外掛程式,因排擠正當訂票、破壞網路活動互信基礎,可能涉犯刑法偽造私文書、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趙燕利說,謊稱有票券在手,實際上沒有票券,因在網路上對不特定人散布詐騙訊息,也可能構成刑法加重詐欺罪,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罰金。

趙燕利指出,黃牛影響他人買票的機會,擾亂市場價格及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有以法律約束管制的必要,也關注首起案件的後續發展,但希望民眾自律,不要助長黃牛氣焰,畢竟沒有需求就沒有供給。

律師鍾採玲指出,文化部提高罰鍰的作為,確實能發揮嚇阻作用,但法條上針對黃牛的認定,應能更為細緻,例如單純人工跑腿、代排的工讀生,酌收代排費用後出售給委託之人,若因此被認定為黃牛挨罰,恐衍生行政訴訟,執法人員就此須再三斟酌。

鍾採玲也提到,政府應與民間合作,除研議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揪出黃牛,也可以輔導業者落實抽查驗票,一旦查明自黃牛購入的票券座位,立即取消入場資格,及參考日本建置活動官方讓票平台,若有人取消票券,只能透過平台轉讓,使轉讓價格受到限制,公私協力兼顧消費者權益,才能進一步壓制黃牛問題。

立法院5月間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至50倍罰鍰;同時,加價轉售定義包含上架,因此即使沒有成交也會開罰。

此外,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部初步規劃獎金核發基準,涉及販售的行政裁罰部分,檢舉獎金以裁處罰鍰的20%核發獎金,最高以新台幣10萬元為上限;涉及電腦掃票的刑事處罰部分,將於案件移送後核發10萬元獎金。(編輯:蕭博文)1120604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日前三讀,黃牛行爲最重可處50倍罰鍰。(中央社製圖)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日前三讀,黃牛行爲最重可處50倍罰鍰。(中央社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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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文創法修法打擊黃牛 律師籲公私協力設讓票平台管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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