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災民度難關 金管會調高債務展延補貼利率上限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6日電)4月3日強震重創花蓮,金管會今天預告辦法修正草案,將調高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所定貸款補貼利率上限,待完成法規修正程序,將回溯至4月3日起生效,以協助災民。
金管會今天公布「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第4條及第15條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30天。
金管會銀行局主祕侯立洋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目前辦法所定補貼利率上限是參考2009年8月莫拉克風災補貼利率標準及當時市場利率水準所定,考量近年利率調升,為使金融機構對受災居民債務展延的利率補貼更符合市場利率水準,有調整補貼利率上限必要性。
金管會已在今年5月21日邀集中央銀行、內政部、農業部、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等部會及銀行公會、信合社聯合社等金融同業公會,及在花蓮等災區設有分支機構的金融機構開會,討論後決議參考金融機構實際平均貸款利率,調整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申請債務展延貸款補貼利率上限。
其中,自用或非自用住宅購屋貸款補貼利率上限自2%調整至3%;以災區房屋為擔保的其他貸款及其他擔保貸款,補貼利率上限自2%調整至3%。
保單借款補貼利率上限維持3%、車貸補貼利率上限自4%拉高至5%、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及其他無擔保貸款補貼利率上限自4%大幅拉高至12%、債協債務補貼利率上限自3.5%拉高至5%。
若災民貸款個案利率未超過辦法所定該類貸款補貼利率上限,災民在貸款展延期間均不必支付利息,金管會亦將編列預算補助金融機構。
為協助4月3日花蓮震災災民並促金融機構積極辦理受災居民申請債務展延,金管會此次調整各類貸款補貼利率上限,完成辦法修正程序後將回溯自今年4月3日起生效。(編輯:張均懋)1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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