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5日電)基隆市東岸商場所有權訴訟今天再度開庭,基隆市府認為大日公司減免5000萬元租金,以此出資協助主富公司(NET)增建2樓至4樓。NET反駁,5000萬元只涉及土地使用權租金,與建物無關。

基隆市政府委任律師葉慶元開庭後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大日公司與市府簽訂的契約很清楚,如果雙方沒有續約就是終止合約,大日公司須無條件返還東岸商場,另從大日公司與NET契約也明訂,大日公司若未與市府簽約,雙方合約終止。此外,NET與下包廠商合約也很清楚,大日公司若未與市府續約,契約視同終止。

葉慶元說,上述都顯示NET沒有權利,在大日公司未與市府續約情況下,繼續佔據商場拒絕返還,甚至要求進駐廠商不要遷出,也不要繳納租金給得標廠商微風集團,這都已違反契約及法律規定。

此外,葉慶元表示,NET主張獨資增建東岸商場2樓至4樓,因此擁有所有權,但從NET與大日公司簽訂的契約可以看出,大日公司減免NET新台幣5000萬元租金,以此協助出資興建2樓至4樓,所以NET主張獨資興建2樓至4樓與事實不符,也無法以此取得建物所有權。

對此,NET委任律師陳義文說,縱使NET擁有東岸商場2樓至4樓所有權,但畢竟土地所有權是國家的,在取得土地使用權限合法狀態下,NET當然可以安心營業。

陳義文指出,但在土地所有權使用上發生爭議時,雖然建物屬於NET,在無法確保享有土地使用權年限狀況下,NET當然會與進駐廠商簽訂「所有合約狀態要跟著土地所有權一併看待」,才不會產生糾紛。

他表示,這項預備條款是NET為因應商業風險做出合理的判斷,如果NET當初沒有將這項條款列入,基隆市長謝國樑不也在沒有取得法院認可狀況下,2月1日冒然動用警察接管商場。

陳義文指出,NET獨資新台幣3億元興建東岸商場2樓至4樓,主張擁有建物所有權,大日公司則合法向市府取得土地使用權,雙方合作由大日公司提供土地,NET提供建物,興建期間要給付大日公司土地使用費。

他表示,NET為將商場蓋得更好因此拉長興建期,這段期間雙方針對租金討論,給予較長時間免租金,大日公司在期間給予折減共約5000萬元。

陳義文指出,5000萬元只涉及土地使用權,並不涉及建物,否則當初在討論時,雙方應該會針對建物所有權比例、建物各部分所有權等議題討論,但當初都沒有這樣的約定,代表當初僅就興建期拉長,討論土地使用租金議題而已。(編輯:戴光育)1130605

陳義文
葉慶元


標題:基隆東岸商場案再開庭 攻防5千萬元屬出資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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