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稱立院零用金行之有年 法官:這樣不對啦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今天再度開庭。高虹安在庭上表示,助理回捐零用金在立法院行之有年,非她獨創。審判長指出,「這樣不對啦」,助理薪資是用於養家的。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高虹安及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鬱文共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鬱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北院今天再度開庭,上午進行提示證據等程序。
高虹安提出包括民進黨立委助理薪資回捐列表,她表示連資深立委都這麼做,可見這是立法院行之有年的事情,並非她所獨創。
審判長廖建傑指出,「這樣不對啦」,他很難想像制定勞動基準法的立法院,怎麼會有如此行之有年的作法,助理的薪資應該是帶回去養家的。
5名被告被問到對筆錄有無意見時,王鬱文再度提到去年4月間在北檢偵訊時有16分鐘沒有錄音錄影。
至於「消失的16分鐘」講了什麼,王鬱文律師表示,檢察官提到「就是要偵辦高虹安,王鬱文只是沾上一點邊」,律師詢問起訴高虹安是不是上級決定的,檢察官回答「是」。(編輯:戴光育)1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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