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公務員罪違憲案 憲法法庭5/24宣判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卡神」楊蕙如被控利用網路PTT論壇侮辱外交部駐大阪辦事處,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5月確定。楊女認為侮辱公務員罪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公告於5月24日下午3時宣判。
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民國107年9月颱風燕子侵襲日本,大阪辦事處因網路瘋傳未提供台灣人妥善協助而飽受抨擊,楊蕙如提供網路供友人上網推波助瀾,從網路迅速擴散。台灣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刑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楊蕙如認為,刑法第140條規定限制人民受憲法第11條保障的高價值政治性言論自由,淪為箝制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的工具,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相悖,亦欠缺急迫且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受理楊女案件後,與其他聲請案件併案,去年12月26日進行言詞辯論,辯論終結,依法應於3月底前宣判,但3月間公告依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延後宣判。
憲法法庭今天公告,侮辱公務員罪釋憲案於5月24日下午3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4樓)宣示判決,屆時開放旁聽及網路直播。(編輯:方沛清)1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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