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同意台電取消分割 經部下半年提電業法修正草案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5日電)2017年電業法修法要求台電須在2026年完成公司分割,經濟部表示,考量電業自由化已逐步落實,且為確保國家能源安全並跟進國際趨勢,政院在今天同意台電維持現況,能源署最快下半年提出電業法修正草案。
為邁向電業自由化並協助綠能發展,2017年修電業法要求台電最晚須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公司分割(廠網分離)規定,拆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3項事業;後因營業處、配電處長期配合單位,硬拆會造成作業困難,改為分成發電、輸配售電、母公司(控股公司)3間公司。
不過,由於時空條件已然不同,包含台灣新增2050淨零碳排目標,台電近年又吸收國際燃料漲幅、財務不佳,多位立委呼籲重新評估分割事宜。
經濟部官員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依照規定,台電需在今年展開分割成子公司程序,但考量現在民間光電、風電等再生能源,透過躉購費率等機制,已展現多元綠電供給初步成果,達到當時修法電業市場自由化目標,台電也設置電力交易平台,帶動儲能發展,因此不必然非得分割。
官員進一步說,不拆分最大理由仍是確保國家能源安全,由台電執行電網投資,對促進國家電力韌性較夠力,且台電身為國營事業,也肩負國內物價穩定,尤其俄烏戰爭後進入通膨時代,全球多家能源公司破產,「反而變成政府要回頭收拾物價波動」,相較之下,台電近2年承擔鉅額虧損,但至少仍穩健營運。
官員表示,舉例來說,法國將法國電力公司(EDF)民間股分買回,德國也有把部分能源公司收歸國有,顯見全球趨勢已有所調整。
官員不諱言,未來2050淨零轉型目標之下,更需有和政府政策同步的能源公司,包含發電環境、電網輸送、新能源開發等,改為完全自由化不一定符合政策方向。
官員表示,先前經濟部長王美花、次長曾文生已有向政院報告上述考量,行政院長陳建仁也在今天拍板,台電可維持現況,無須編列拆分3家子公司的預算,能源署也正進行電業法條文修正作業,最快下半年提出修法草案。(編輯:潘羿菁)1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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