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520前特赦陳水扁 法務部:目前未收府院指示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法務部次長黃謀信今天表示,目前沒有收到行政院或來自總統府轉令研議特赦前總統陳水扁。此外,陳水扁有4案定讞,已執行罰金2.5億元,不法所得大部分已執行。
外傳總統蔡英文決定在520卸任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總統府發言人林聿禪7日表示,總統府現階段的立場仍是希望確保陳水扁獲得妥善的健康照顧,並依照相關的法律規範辦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邀請司法院祕書長、法務部部長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總統行使特赦後,該案未沒收之不法所得及停審未定讞案件之處理」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法務部長蔡清祥因赴屏東、花蓮行程,日前已向國民黨團請假,今天由次長黃謀信出席備詢。多名立法委員聚焦陳水扁是否可獲特赦,停審案件是否受影響。
黃謀信指出,法務部目前為止沒有收到行政院或來自總統府轉令研議特赦,特赦為總統職權行使,憲法有規定,法條為「得」交法務部研議,因此總統也可以不交法務部研議,直接特赦。
黃謀信表示,特赦只適用判決定讞案件,在犯罪所得沒收部分,因沒收並非刑罰,不屬特赦範圍,經特赦的個案如有犯罪所得,仍應依確定裁判主文執行沒收。
黃謀信說,陳水扁目前有4起案件定讞,已執行罰金新台幣2.5億元,不法所得大部分已執行,目前扣案尚有7億元,待其他停審案件判決確定予以執行。
黃謀信說,特赦有分免刑或免罪,「免刑」即免除刑罰,罪是還存在的,之後再犯罪,有可能構成累犯;「免罪」即罪刑都免的話,後續再犯罪,即不構成累犯。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謝龍介提問,特赦是否會影響確定判決宣告的褫奪公權,如果陳水扁獲特赦是不是就可以再出來選舉。
對此,黃謀信表示,「免刑」並不包含免除褫奪公權,因此免刑日起,即開始計算褫奪公權日數,「免罪」因罪刑都免,褫奪公權則一併免除。
此外,司法院祕書長吳三龍指出,陳水扁因病獲停審、未定讞案件,共有4件,包含陳敏薰買官案洗錢、二次金改案、侵佔機密文件案及教唆偽證案,最早裁定停審的案件為侵佔機密文件案,在民國102年12月20日裁定停審至今。
黃謀信表示,對於陳水扁停止審判案件,因為尚未判決確定,並沒有特赦適用餘地。
多名立委提及,陳水扁可以出席多場活動,甚至擔任女兒陳幸妤的訴訟代理人,質疑停審案件法官沒適時調查,將案件重啟審理,同理,矯正署台中監獄應去了解陳水扁有無違反保外醫治規定。
黃謀信表示,截至目前為止,保外醫治的陳水扁獲38次展延,台中監獄有參酌醫療團隊提出的證明等,通盤考量;吳三龍則說,停止審判案件是否重啟審理,屬於審判核心事項,基於審判獨立,由個案承審法官本於權責判斷。
是否應特赦陳水扁,多數立委表示尊重總統職權外,民進黨籍立法委員莊瑞雄說,之前的總統特赦8例都是政治判斷,他個人大方承認,支持特赦;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羅智強則說,之前的8例大部是政治犯、良心犯等,民進黨現在要創一個特赦貪污總統的歷史紀錄嗎。(編輯:蕭博文)1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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