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8日電)依現行規定,汽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但車禍所致第三人車輛或財物損害並不在強制汽車責任險承保範圍,金管會今天表示,民眾可評估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以移轉交通事故所致賠償責任風險。

依現行規定,汽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針對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受害人傷亡提供基本保險保障,但對於交通事故所致第三人車輛或財物損害,並不包含在強制汽車責任險承保範圍。

金管會今天表示,為獲得充分保險保障,民眾可評估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當被保險人因駕駛汽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請求賠償時,保險公司將分別在傷害及財損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人理賠。

金管會指出,市售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實際承保內容,依各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民眾可視自身需求適當投保,以移轉交通事故所致賠償責任風險;若須進一步了解保險資訊,可向產險公會或各產險公司洽詢。(編輯:楊凱翔)1130508



標題:車禍強制險不一定夠賠 金管會:可投保第三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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