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親信張旭昇涉地下匯兌等案,新北地院裁准各以新台幣5000萬元、30萬元具保停押。檢方不服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郭哲敏、張旭昇涉犯銀行法的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事實,並有事實足認有串證共犯、證人之虞。

高院表示,此案尚有多名證人待調查,其中張旭昇更曾對證人實施私行拘禁及傷害,經判決有罪確定,原交保裁定未具體說明何以被告郭哲敏、張旭昇在遵守原交保裁定主文所諭知的條件,即可達到原本羈押所欲達成避免串證之目的,且原裁定對張旭昇諭知交保金額,是否符合比例,已有疑問。

高院合議庭認為,此件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將原裁定撤銷,並發回新北地方法院更為適當裁定。

引爆檢警出入爭議場所風波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經營線上博弈網站及地下通匯等,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去年8月、11月間分別起訴郭哲敏與張旭昇,案件移審後,新北地方法院召開接押庭,決定續行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合議庭4月底認為,綜合考量被告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參酌被告犯罪惡性及勾串共犯、證人之可能性,裁定郭哲敏於提出50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以及電子腳環監控8個月,不得對張旭昇及相關證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

裁定指出,張旭昇於提出3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並不得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證人。

新北地檢署不服原裁定,以郭男境外資產雄厚,絕對有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等理由,提起抗告,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編輯:戴光育)1130506



標題: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獲交保 高院撤銷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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