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向姓男子於111年間酒後駕車,在台北市敦化南路撞死新加坡空少,台北地方法院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今天判處向男有期徒刑6年8月,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有2次酒駕前科的向男於民國111年11月1日下午在飯店內飲用半瓶紅酒,前往自己經營的舒療店後,晚間開車返家,行經敦化南路二段快車道的第2車道時,超速撞上正穿越行人穿越道和中央分隔島的54歲新加坡籍男子,被害人經警消送醫搶救仍不治。

警方酒測後,向男的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58毫克,依過失致死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去年7月間依加重酒駕致死罪起訴向男,成為北檢起訴的第4件國民法官案件。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選出國民法官後,於4月30日、5月2日開庭審理。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今天上午評議後,下午宣判。(編輯:張銘坤)1130503



標題:男子酒駕撞死新加坡空少 國民法官判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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