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7日電)彰縣古物文化資產會指定秀水清龍巖及福興清修巖清水祖師神轎為一般古物;彰縣府指出,神轎由螭虎吞腳四足支撐,具驅邪止煞之意,雖有百年歷史,因保存良好,列古物保存。

彰化縣文化局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第3屆彰化縣古物文化資產審議會113年度第1次會議昨天完成審議,指定「秀水清龍巖及福興清修巖清水祖師神轎」為一般古物。

文化局表示,神轎相傳是由福興鄉外埔村舉人梁濟時所捐獻,每年舉辦清水祖師聖誕交香祭典時,由秀水鄉清龍巖與福興鄉清修巖輪流使用及保管收存。

文化局表示,神轎主要材質為樟木,整體採小木作卯榫結構,可分為轎頂、轎身、轎底、腳線;轎頂有五指山、重簷四垂頂及計心造鬥栱,至於梁柱雀替與4根龍柱構築的轎身為神轎主要結構。

文化局指出,神轎轎底分為2層,分別刻有勉勵世人忠孝節義的歷史典故與花鳥紋飾;腳線正背面雕刻著拐子龍,而神轎四足由螭虎吞腳造形支撐,具有驅邪止煞之意。

文化局表示,神轎因長期使用,部分構件曾修復,目前整體狀況良好,經委員審議結果,決議指定為一般古物,推動保存維護有形文化資產,傳承歷史文化脈絡。(編輯:謝雅竹)1130427



標題:螭虎吞腳四足支撐 彰化百年清水祖師神轎列古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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