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5日電)衛福部今天表示,將修訂居家托育訪視指引,3歲以下全日托嬰幼兒及出養、發展遲緩與家外安置童,以及長期收托數較多、有不當對待等情況保母,將提升訪視頻率至1年6次,預計5月上路。

劉姓保母去年8月間接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1歲男童,涉嫌於同年9月1日起至12月23日晚間10時許,對男童犯凌虐、妨害自由、傷害等行為;男童於同年12月24日凌晨無意識,送醫後傷重不治。

為避免悲劇重演,衛福部將修訂訪視指引,最快4月底出爐。依現行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居家保母初次收托兒童訪視頻率為1年4次,且首次訪視必須在收托1個月內。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表示,昨天已邀專家學者、各縣市政府與民間團體開會討論訪視指引修改方向,各方共識度相當高,目前已在進行相關行政作業,預計4月底訂出,最快5月起實施。

對於加強訪視對象,張美美說明,包含3歲以下全日托嬰幼兒,以及針對出養童、發展遲緩、家外安置的兒童,都要加強訪視,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

居家托育人員部分,張美美說,針對長期收托較多小孩也未休息、經評估有較高照顧負荷之虞者;或3個月內訪視觀察發現居托人員對孩子有不當對待情況,如孩子有受傷情況等,但未違法者;都比照本來就列為加強訪視對象者,將訪視次數提升到至少每年6次。

訪視原則部分,張美美說,未來將採不預約訪視;且訪視要採不同時段,要在不同時段看到小孩;若發現孩子受照顧情形有疑慮,要盡快安排再訪視,並要與家長或其他社政人員橫向聯繫,例如若為曾受安置的出養童,媒合機構與協助安置的社工,都要互相流通資訊,了解孩子受照顧情形。

張美美說明,修改後指引仍不脫原來訪視原則,只是增加辨識不當對待風險,及把照顧品質指標訂得比較名明確,此外未來也會再加強訪視員訓練。(編輯:陳政偉)1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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