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

死刑存廢一直是社會矚目的議題,尤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或執行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台灣目前有37名死刑犯尚未執行,他們主張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平等原則等,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訂於今天上午10時起進行一整天的言詞辯論,邀請聲請方訴訟代理人、關係機關法務部及專家學者到庭陳述意見,現場開放旁聽並進行網路直播。

憲法法庭15名大法官中,蔡烱燉曾審理死囚王鴻偉案、蔡彩貞曾參與死囚王柏英案、尤伯祥曾任死囚邱和順辯護人,3人均迴避,本案審理大法官共12人。

根據憲法法庭規劃,上午10時開庭先由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法務部代表開場陳述,隨後安排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代表發表看法。接著進行交互詰問,由聲請人方詢問法務部、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等,接著由法務部詢問聲請人、專家學者、鑑定機關及團體。

下午2時30分開始進行大法官詢答90分鐘,最後由聲請人、法務部各進行15分鐘的結辯。

憲法法庭已公告兩造爭點題綱,包括「作為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是否另幹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

爭點還包括,死刑制度追求的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的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的效果,是否為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

此外,假設「如果認為死刑制度合憲」,根據憲法,適用的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而本件聲請案件終局判決所適用的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即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盜、擄人勒贖等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爭點還包括,在死刑的配套程序方面,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才能符合憲法正當程序的要求。

根據憲法訴訟法第26條第2項規定,經言詞辯論的案件,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因此,憲法法庭最快將於今年7月下旬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編輯:張銘坤)11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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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37死囚主張死刑違憲 憲法法庭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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