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7日電)具原住民身分謝姓警員與範姓表哥、詹姓兄弟持槍到山區打獵,詹姓哥哥行走時不慎跌倒,誤扣扳機擊斃前方謝姓警員,事後還要另2人作偽證,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等起訴3名被告。

南投縣警察局埔裏分局謝姓警員打獵遭擊斃案,南投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認為詹姓被告涉犯刑法過失致人於死、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具殺傷力槍枝等罪嫌,及同行被告範男、詹男涉犯刑法偽證罪嫌,提起公訴。

南投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謝姓被害人與範姓表哥、詹姓兄弟今年2月18日晚間共乘謝男駕駛自用小貨車,前往南投縣國姓鄉乾溝村鹹菜甕(地名)徒步上山狩獵,詹姓哥哥與謝姓警員同行、詹姓弟弟與範男同組,不具原住民身分的詹男與謝姓警員分別手持獵槍。

南投地檢署指出,被告詹男未隨時注意槍枝安全狀態,攀爬山坡時關閉獵槍安全模式並雙手持槍在前、槍口朝向前方謝姓被害人,因不慎跌倒誤觸扳機擊發,鋼珠射入謝姓被害人左下背部及左後頸部,導致左側大量血胸、左肺塌陷、右肺吸入血水、顱內出血、腦組織損傷等傷勢,經送醫搶救仍不治死亡。

南投地檢署指出,案發後詹姓兄弟、範男透過電話約定應訊時謊稱詹姓哥哥未持槍、兄弟提前下車至山溝抓蝦,及不知道何人開槍打中謝姓警員等說詞,詹姓弟弟、範男接受警方詢問及以證人身分接受檢察官訊問時,虛偽陳述與案情有重要關係事項,誤導偵查方向。

檢方指派檢察官吳慧文指揮埔裏分局積極偵辦,被告等人雖試圖誤導偵查方向,但經承辦檢察官相驗遺體並到場勘驗後發現疑點,主動核發拘票拘提開槍詹男,後續前往藏匿槍枝處並釐清不實供述。(編輯:吳協昌)1130417



標題:南投警員打獵遭擊斃案 檢方依過失致死等起訴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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