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吳睿騏台北29日電)外電報導台硝生產的原料供應俄羅斯製作成火砲,經濟部表示,依法硝酸纖維類型產品含氮量高於12.2%,需經核准才能出口,而台硝僅生產12.2%以下產品、並無製造12.2%以上的原料能力,國內僅軍方有生產能力。

外電報導,台硝生產的原料供應俄羅斯製作成砲彈,台硝公司下午告訴中央社記者,先前已經將相關資料、訊息及回覆提供給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因此不再回應。

經濟部官員表示,根據「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硝酸纖維類型產品若含氮量高於12.2%,因可作為無煙火藥原料,依法要經過核准才能進出口;而台硝並無製造含氮量12.2%以上原料能力,國內僅軍方有生產能力。

官員表示,台硝僅有生產氮含量12.2%以下產品,以海關資料來看,自俄烏戰爭開始,台硝便沒有將產品出口到俄羅斯,過去1年也沒有出口至土耳其轉口貿易,目前相關規範都依現有法規管理。

台硝含氮量低於12.2%的硝化纖維,近3年主要銷往越南、美國及馬來西亞,土耳其僅佔3.1%,無出口俄羅斯及白俄羅斯相關紀錄,主要用於木器、皮革、紙製品的表面塗層。(編輯:潘羿菁)1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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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台硝遭點名輸俄?經部:廠商無製造火藥原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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