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25日電)津棧公司出售含蘇丹紅辣椒粉等產品,李姓實際負責人、吳姓女員工13日先後遭雄院改裁羈押禁見,2人提抗告;雄檢則對謝女交保提抗告,高雄高分院今天審理皆駁回,不得再抗告。

這起重大食安事件,包括李男、吳姓、謝姓女員工本月9日訊後遭高雄地檢署聲押,高雄地方法院裁定李男新台幣80萬元、吳女與謝女各20萬元交保。雄檢提出抗告,高雄地院13日改裁羈押李男、吳女,謝女改以25萬元交保。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發布訊息表示,李、吳2人針對原審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提出抗告;另外,檢察官針對謝女原審裁定「繳交新台幣25萬元後釋放命不得接觸其他被告及證人」提出抗告,經合議庭二審裁定抗告駁回。

檢方調查,47歲李男涉嫌以親友掛名為負責人,在台灣成立津棧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佳廣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龍海同記食品有限公司等多間公司,並在中國成立同名龍海同記食品有限公司,由中國公司進口原料到台灣加工。

李男為台灣公司實際負責人,在中國成立的公司由49歲吳女、41歲謝女等人分別擔任倉管、品管及會計人員。李男先以中國公司名義向中國農村收購製作辣椒粉原料,進行初步加工後,再出售給由李男負責的台灣公司,並在國內進行第2次混料加工後出貨下遊廠商。(編輯:孫承武)1130325

  • 蘇丹紅案津棧負責人遭押不服 提抗告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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