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於榛台北22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草案,未來國軍因不當行為遭懲罰時,除人事懲罰外,財產懲罰將新增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另紀律懲罰部分,悔過期間將不計入役期與年資。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與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重點包含修正調查程序,藉以妥慎處理軍事處所內肇生的重大死傷案件,草案增訂納編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參與的「專案調查及評議」機制,允許事件當事人及特定家屬得請求調查及參與程序。

草案也表列軍人在非執行勤務時的不當行止懲罰事由,像是故意觸犯刑事法律、無故施用或持有毒品等管制藥品、酒駕,以及實施性騷擾等等。

這次草案也調整懲罰種類,過去軍人若有不當行為,依軍官、士官、士兵身分別遭懲罰,懲罰類型包含人事懲罰、財產懲罰及紀律懲罰。此次修法,增加士兵「廢止起役」的懲罰,效果類似於軍官、士官遭撤職;另外財產懲罰除了原先的降級、罰薪外,草案參考公務員相關規範,新增剝奪或減少退除給與以及罰款等作法。

另外,士官、士兵紀律懲罰種類包含悔過,草案此次針對悔過做出重大修改,悔過將不再採取禁錮方式,改採軍紀、法治、心理輔導等使違紀行為人改過向善的悔過教育,且悔過期間將不計入役期與年資。

至於外界關注台灣是否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中將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各界對於軍事審判意見不一,國防部將於3月初舉辦大型學術研討會,研討外國如何處理軍事審判、邀請學者專家介紹戒嚴時期的軍事審判至民國102年的軍事審判制度修正等制度,以及軍事審判轉型等議題。

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部分,國防部指出,現行軍人權益救濟是按照爭議的類型,分別依訴願法或機關自行訂定的行政規則辦理,欠缺整合性的專法,此次立法能填補現行法制上的不足,使軍人在面臨權益爭議時有明確且有效的救濟途徑,是國軍人權法制上重要的裏程碑,希望法案能獲得立法院及社會大眾最廣泛的支持,儘早完備修、立法程序。(編輯:林興盟)1130222



標題:政院提修法 軍人悔過期間不計入役期與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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