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7日電)已退休的前中油勞工董事陳枝章和修護組經理張子房協助廠商驗收,洩漏底標等收賄。橋頭地院考量陳男繳回犯罪所得且捐120萬公益金,依貪污等罪判2年,緩刑5年。

橋頭地檢署偵辦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向業者收賄,近一步查出陳枝章涉貪。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審酌陳、張偵查中自白,且各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新台幣115萬元、155萬元;又在宣判前繳交120萬元、40萬元公益金。依貪污等罪輕判陳男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張男判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但未獲緩刑。

此外,已78歲的廠商廖晟合則因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又已繳納200萬元公益金,據此判刑1年4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法官判決指出,中油公司民國106年辦理潤滑油槽工程案時,廖晟合為及早完成驗收請款,找上關係良好的張男幫忙,張男則想到可以拉時任中油勞工董事的65歲陳男出面聯繫,廖男事成後行賄140萬元給2人平分。

橋頭地檢署查出,陳男在職期間負責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審議採購預算來源、履約期程、廠商資格、招決標方式、評選項目及評分等職務;張男則負責各類重大採購案招標前審議採購內容。但2人陸續以顧問、諮詢費名義收賄,並透過洩漏採購案金額、變更採購要求、變更採購規範等方式協助廖姓廠商,總計涉弊標案達5件。

檢方偵結後,將陳、張、廖等3人依貪污、洩密等罪提起公訴;考量3人都已坦承犯行自白,且陳、張均已繳回犯罪所得各115萬、155萬元,犯後態度良好,據此建請橋頭地方法院從輕量刑。(編輯:孫承武)1120627



標題:中油前勞工董事涉貪 繳回賄款捐120萬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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