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六龜山林遭棄置廢棄物 最高可罰30萬元
簡介: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3日電)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六龜工作站巡視員獲報,指六龜十八羅漢山保安林(旗山事業區第55林班)遭人傾倒廢棄物,警方於2日逮捕溫姓嫌犯,全案依法送辦。 農業部林業及自...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3日電)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六龜工作站巡視員獲報,指六龜十八羅漢山保安林(旗山事業區第55林班)遭人傾倒廢棄物,警方於2日逮捕溫姓嫌犯,全案依法送辦。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於國有林地棄置廢棄物,已違反森林法第43條,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若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或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等,依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而廢棄物清理及造林復育費用是由行為人負擔。
屏東分署表示,為守護森林資源,除加強巡視,也將應用科技器材監控林地,結合社區強化森林保護,運用監測調查志工與警方合作查緝,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編輯:黃世雅)11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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