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17日電)南投市何姓男子至玉山國家公園塔塔加登山,拾獲2支赫氏角鷹羽毛並以1萬元上網標售,何男遭查辦坦承犯行,法院依野保法判刑6月、緩刑2年,並應支付公庫4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住南投市何姓男子民國111年6月11日在南投縣信義鄉塔塔加登山步道拾獲保育類野生動物赫氏角鷹(熊鷹)羽毛2支,當月15日在住處以手機上網登入蝦皮購物網站,以標價新台幣1萬元供不特定人下單購買,警方據報循線查獲。

案經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刑警大隊報告偵辦,被告何男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犯行,羽毛經送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確認是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赫氏角鷹的羽毛,何男犯野生動物保育法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嫌。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南投地院法官考量何男犯案時僅23歲,且無前科、素行良好、坦承犯行且態度尚佳,因一時失慮而上網販售赫氏角鷹羽毛,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扣案羽毛2支沒收。(編輯:陳仁華)1130117



標題:登玉山塔塔加撿赫氏角鷹羽毛上網販售 南投男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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