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0日電)前中國國家糧食局副局長、被視為前中共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大管家的徐鳴,因任官26年來間計受賄人民幣5120萬餘元(新台幣約2.2億元),今天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及410萬元罰金。

徐鳴為中國政府財經系統出身,久在中國商務部任職,官至綜合司長,是薄熙來擔任商務部長時的部屬,受到薄熙來信任。2007年薄熙來調任重慶市委書記後,徐鳴即追隨調往重慶,官至市委祕書長,被中共官場視為薄熙來的「大管家」。

新華社報導,徐鳴自1995至2021年,利用擔任中國國家經貿委對外經濟貿易司外商投資處長、對外經濟協調司外資企業處長、對外經濟協調司副司長,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正副司長、綜合司長,重慶市委正副祕書長、國家糧食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經營審批、案件處理和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經調查,徐鳴上述期間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5120萬餘元,其中890萬元截至案發尚未實際取得。此外,徐鳴2021年離職後,利用曾擔任重慶市委祕書長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案件申訴提供幫助,收受錢款120萬元。

根據報導,法院認為,徐鳴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額均特別巨大。但鑑於徐鳴部分受賄未遂,且利用影響力受賄屬自首,歸案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對其所犯受賄罪可從輕處罰,對其所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可予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徐鳴除被兩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及410萬元罰金外,並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編輯:邱國強)1120620



標題:薄熙來大管家徐鳴受賄2.2億 一審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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