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聲請監所投票遭駁回 中選會:尊重裁定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受刑人能否在監所投票受到外界矚目,林姓受刑人聲請獄中投票,今天遭駁回聲請確定。中選會及各地選委會表示,尊重終局裁定,總統大選在即,盼類似訴訟案能盡快確定,以利選務籌備辦理。
中央選舉委員會定於明年1月13日辦理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林姓受刑人聲請獄中投票,一審裁定桃選會應設投票所供其投票,桃選會提抗告,二審今天廢棄原裁定,駁回聲請確定。即桃選會抗告成功,受刑人聲請設投票所遭駁回確定。
中選會透過新聞稿表示,最高行政法院今天有關矯正機構收容人投票案的終局裁定,中選會及各地選委會都予以尊重;由於明年1月13日總統、立委選舉投票在即,選務機關也企盼類似本案訴訟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相關聲請案件,得盡快確定,以利選務籌備與辦理。
中選會說,中選會及各地選委會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宗旨,是統籌及辦理各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以及公民投票事務的獨立機關,須依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及公民投票法等法律規定辦理選務,對法院相關裁判相當重視。
中選會表示,因此過去選務機關就矯正機構收容人投票案等相關問題,已與法務部、矯正署、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跨部會意見交換,也會持續規劃未來各項投票制度的相關立法。(編輯:楊蘭軒)1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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