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停讓行人裁罰案加強執行 不繳罰單從帳戶收取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彰化縣16日電)落實行人優先交通安全政策,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加強執行未停讓行人裁罰案,違規者逾期不繳罰單經移送強制執行,接獲扣押命令仍不理,執行署就自當事人帳戶直接足額收取。
改善「行人地獄」狀況除人行空間改善、警方加強執法,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也專案列管加強執行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執行署彰化分署今天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已受理45件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列管執行,針對不繳清罰單的違規者扣押存款、薪資,已有7件完全徵起。
彰化分署指出,台中市42歲鄭姓女子駕駛小客車行經台灣大道及文心路口轉彎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經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開單舉發,裁處新台幣2600元逾期未繳,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通知鄭女於去年12月13日到場繳納,但鄭女未到場、未繳納,彰化分署因此核發執行命令,今年5月8日從存款足額收取。
除此之外,台中市48歲施姓女子騎機車行經台中市美村路與明義街口轉彎未禮讓行人,警方開單舉發,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裁罰1500元,施女不理會,案件移送彰化分署執行,施女經通知仍不理,分署依法扣押存款,今年5月31日足額收取。
彰化分署表示,民眾對罰單或分署傳繳通知未理會,將進一步採取扣押存款、薪資、股票,或至住居所現場執行,將持續加強未停讓行人裁罰案執行;違規者首先接獲扣押命令,若超過時限仍不處理,將再收到收取公文通知自帳戶收取應繳交通罰鍰總額。(編輯:龍柏安)1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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