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原住民寶杜巴燕赴戶政所申請以羅馬拼音(原住民族語)變更身分證姓名遭拒而興訟,他舉例「免費鮭魚喫到飽改名就可以」等。法院日前判他勝訴,令戶政所須將他姓名變更登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原住民寶杜巴燕民國110年4月16日提出申請書,向新北市蘆洲戶政事務所申請單獨使用羅馬拼音(原住民族語)文字登記身分證姓名,但戶政事務所以姓名條例規定戶籍登記應取用中文姓名為由否准。

戶政事務所指出,原住民的傳統名字登記形式有三種,分別為,漢人姓名並列原住民傳統姓名羅馬拼音、原住民傳統姓名並列原住民傳統姓名羅馬拼音、單獨使用原住民傳統姓名,因此寶杜巴燕申請單獨使用傳統姓名的羅馬拼音(原住民族語)登記身分證姓名,不符規定。

寶杜巴燕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原住民族名字是原住民身分認同權的重要內涵,使用祖先傳下來的名字,使名字有維繫群體認同的功能,原處分禁止他變更姓名登記為Bawtu Payen,讓其被迫只能放棄使用傳統名字,或勉強使用毫無關聯且無法正確呈現傳統名字發音的中文,將剝奪他透過傳統名字尋求身分認同的重要權利。

寶杜巴燕指出,利用毫無關聯且無法正確呈現發音的中文「寶杜巴燕」來表彰他的名字,並無助於促進其身分認同,甚至還要落入主流社會的諧音字文化中,選擇具有正面意義的中文(例如「寶」為珍貴物品之意)來代表自己,卻與原本期許「像先人一樣踏實勤勞」的毫無關連。

寶杜巴燕舉例之前的新聞報導「免費鮭魚喫到飽改名就可以?!原住民單列族名卻是製造社會困擾?!」請求法院撤銷原處分,令戶政所准許他的申請案,將姓名變更為Bawtu Payen。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徒認為,姓名條例的「應取用中文姓名」文字,應依合憲性解釋原則,擴張解釋為「應取用國語姓名」,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依法既為原住民族文字,且該書寫系統選擇以羅馬拼音訂定,則請求單獨以羅馬拼音登記其傳統名字Bawtu Payen,即未違反姓名條例規定,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戶政所須作成准予他姓名變更登記為Bawtu Payen。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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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原住民改羅馬拼音變更姓名勝訴 戶政機關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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